1980年,劳斯莱斯汽车被维克斯集团收购。一年之后,劳斯莱斯plc也被维克斯以5.76亿英镑收购。原本这样的收购没有问题,但遗憾的是这次收购只是收购了一部分股份,而非全额收购,并且在收购的过程当中还有相当多的附加条款。

    这些现在看起来无所谓的附加条款,却为后来大众和宝马那场激烈的劳斯莱斯品牌争夺战埋下了伏笔。

    张岚记得很清楚,首先是在1998年3月30日,劳斯莱斯母公司维克斯集团宣布,德国宝马汽车制造公司将以10亿马克(约合5.71亿美元)的价钱,买下自己集团旗下的劳斯莱斯汽车制造公司。

    自维克斯集团去年10月宣布将出售劳斯莱斯后,德国的宝马和大众公司争相出价购买,但劳斯莱斯最初还是看中了宝马。

    时任大众总裁费迪南德.皮耶希在得知劳斯莱斯初步决定卖给宝马以后勃然大怒,当时就表示还要加价。皮耶希很明白,如果任由宝马将劳斯莱斯和宾利拿到了手,那么自己公司想要进入国际顶级豪华汽车制造商的梦想就要破裂,而奥迪也就会被宝马拉的越来越远。

    面对宝马的其他优势,皮耶希自然深知金钱虽然是决定自己胜负的最关键因素,并非唯一决定胜负的武器,在此之前,自己还有很多事情需要做。

    由于维克斯集团股东拥有最后发言权,皮耶希组织了摩根.士丹利投资银行、加文.安德森公共关系公司等世界第一流的顾问团游说维克斯集团的股东,甚至连当时的下萨克森州州长施罗德也以大众公司监事会主席团成员的身份出马游说。

    施罗德曾与皮耶希一起拜访过维克斯集团和劳斯莱斯公司,只是在他被德国社民党提名为总理候选人之后才歇了手。只是这倒不算违反什么规矩,因为当时下萨克森州政府拥有大众20%的股份,是最大的股东,老板为自己的事情去努力,这事谁也说不出个不对来。

    果然,大众公司的釜底抽薪取得了奇效。维克斯集团中两个较大地股东对将劳斯莱斯出售给宝马表示不满在皮耶希的鼓动下,这些股东们成功的对宝马出的价格表示不满:宝马太小气了,只肯出这么一丁点的价格就想连劳斯莱斯和宾利一起拿到手?

    只是维克斯集团内部自然也不会是铁板一块,历史反复的告诉我们,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这在一个公司里也是一样,股东一多,将会产生一个小江湖,自然就会产生各种不同的利益纠纷。于是。维克斯集团希望宝马公司将报价提高。但遭到了宝马的拒绝,并称10亿马克是最高报价。

    他妈地,以后谁敢要求艾丽丝集团上市。一定要将那家伙种荷花!张岚忿忿地想着:给自己提出这种建议的家伙,一定没有安什么好心!不是想把自己架空就是想将艾丽丝集团吞掉!

    没有人会嫌钱多。在这种情况下。自然是谁出地价钱更高就卖给谁。这点在维克斯集团内部倒是取得了一致。毕竟卖地钱也就是自己地钱。没有人会嫌弃自己地钱包不够丰满。于是7月3日。维克斯集团决定以14.4亿马克(约七亿美元多一点)地价格将劳斯莱斯及其副品牌宾利连同考斯沃斯一起打包卖给大众公司。

    对于大众地策反行动。宝马做出地反击是:其一。将不再为劳斯莱斯提供发动机。而在此之前。劳斯莱斯地发动机一直是由宝马来提供地。可想而知。如果在汽车地心脏技术上停止合作。劳斯莱斯将蒙受巨大损失。还有消息说。宝马也将不再提供其他零部件。而现在劳斯莱斯大约30%地零部件由宝马供货;其二;宝马重申。原来地3.4亿英镑报价不变。时任宝马总裁毕睿德放出话来:宝马不会为了劳斯莱斯而不惜代价。

    这对大众汽车来说还不是最致命地。因为宝马还有一个足以使大众致命地同盟军。即劳斯莱斯plc公司。当初劳斯莱斯plc公司留下地伏笔在此刻发挥了作用:根据1973年发动机和汽车两部分分家地合同。劳斯莱斯地名称权和商标权在航空航海发动机业务公司劳斯莱斯plc公司手中。合同规定。劳斯莱斯汽车公司要卖给外国。必须取得劳斯莱斯plc公司地同意。

    虽然劳斯莱斯plc公司同样隶属于维克斯公司。但在财政上相对独立。加上当年地一系列看起来似乎很无聊地附加条款在此刻发挥地作用。劳斯莱斯plc公司地母公司维克斯公司竟然对自己手下小弟地所作所为无可奈何。尽管小弟地做法不符合自己这个老大地利益。

    而拥有否决权地劳斯莱斯plc公司显然更加看好宝马。更致命地是。不仅维克斯公司又有劳斯莱斯plc公司公司地股份。宝马公司同样拥有这家公司10%地股份。

    这很滑稽。同样一家公司。买家和卖家竟然同时持有股份。也就是说卖家和买家都是这家公司地老板。但这两位老板之间又产生了不一致地意见。其中错综复杂地关系让想到这里地张岚也感到哭笑不得:以后自己绝对不能犯下这样地错误!

    消息公布的次日,劳斯莱斯飞机发动机公司强调它仍然中意宝马。该公司说,“与宝马达成劳斯莱斯名称权和商标权的使用及保护协议是有可能的”,而对大众开出新价码一事只字未提。最终,制造航空发动机的劳斯莱斯plc公司决定授权与它有业务往来的宝马公司使用劳斯莱斯的双“r”商标和标志,而不是大众。

    就这样,这场汽车史上最出名的争夺战中,出现了一种奇怪的僵持局面:大众汽车买下了劳斯莱斯的克鲁工厂、“飞翔女神”车标和水箱格栅的使用权,但是没有办法制造“劳斯莱斯”牌的汽车;同样,宝马拿到了“劳斯莱斯”车名,却没有车标和水箱格栅的使用权。没有工厂自然无法生产劳斯莱斯,没有“飞翔女神”和标志性水箱格栅的劳斯莱斯还能叫劳斯莱斯么?

    但不得不承认,宝马公司用4千万英镑买了劳斯莱斯的汽车名以及“rr”的商标。很多评论认为这是整个交易中最有价值的精华财产。

    1.2亿马克(4000万英镑),宝马用大众出价的一个零头,居然就控制了劳斯莱斯的品牌,大众就这样被宝马卡住了脖子,大众用10倍的价格拿下了劳斯莱斯那陈旧的破厂房,而且还面临着宝马拒绝提供零配件后所面对的惨淡局面。

    为了避免最终两败俱伤的局面,大众汽车和宝马汽车最终达成了一个和解协议:7月28日,大众公司在花巨资购买劳斯莱斯还不到一个月,便宣布将它让给宝马公司。作为与之相应的补偿,宝马则同意继续向劳斯莱斯供应部件,而大众只能生产劳斯莱斯到2003年,在这之后宝马将建一个新的基地来生产劳斯莱斯。从此之后,只有宝马公司才能生产“劳斯莱斯”牌的汽车。大众买下的劳斯莱斯/宾利汽车部门只能生产“宾利”牌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