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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视频平台是怎么从原有的制片厂制片,然后电视台播放的格局里杀出来的?

    是因为视频网站有钱?

    还真不是,最早选择网络渠道的影视剧,纯粹是出于无奈。

    因为电视台的消化能力有限,再加上某些政策原因,绝对的话语权使各电视台选剧购剧时越来越苛刻,有一部分质量相对一般的剧就被积压了下来。

    现阶段,电视台稳坐鄙视链顶端的宝座,傲视群雄…

    等到一剧两星政策实施,电视台就该坐蜡了…

    现在还行,4+X模式,一部剧成本高达单集300万,通过四台联播的模式,即便制片方最后开出每集400万的价格,平摊到每家也只需100万元,还是能买得起的!

    电视台采购电视剧的方式大致上有两种,一种是买断版权,另一种则是买播放权。

    买断版权的意思就是电视台直接把电视剧的所有版权买下来,电视剧的版权就是电视台的了,其他台都不能播,除非得到拥有版权的电视台同意。

    这种很少见,除非电视台参与制作的片子,正常情况下都是买电视剧的播放权。

    播放权分首轮独播还有首批播出…

    独播很好理解,芒果台的金鹰剧场就是独播,首批播出,这是4+X策略,四台联播…

    沈长林对《掌中之物》没啥安排,尽量卖出高价就行…

    反正他已经知道除了芒果台,其它电视台购进《掌中之物》想的都是对打《宫2》…

    那开价就不可能低!

    果然,11月4号凌晨,沈长林这边收到消息,《掌中之物》,AH、浙江、天津、东方四大卫视联合首播,单集320万,网络版权则被优酷拿到,单集210万…

    另外,贵州卫视、广西卫视、江西卫视、云南卫视等十二个卫视签署了二轮播出协议,具体价格还没正式协定,肯定不会低于30万一集…

    毕竟《步步惊心》二轮播出,单集都接近25万!

    4200万成本,首播单集320万,网络版权210万一集…

    赚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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