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报名条件还参加竞买,最后要是竞拍到了,就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

    拍卖无效是最轻的。

    无效之后紧随而来的一系列问题,才是一个比一个严重的。

    首先,因为拍卖条款里面写了,需要自查,如果是竞买人自没有自查清楚导致无效,那么竞买前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保证金的数额,取决于项目大小,这种几十个亿的拍卖,光保证金就是常人想都不敢想的天文数字。

    其次,不是没收就万事大吉了,如果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拍卖方还会追偿。

    最后,等到重新拍卖,如果成交的价格低于无效拍卖这次的,也是一样要追索的。

    这就是个环环相扣的连环效应。

    这也是为什么,斯念的二舅,从知道这栋楼之后,就在准备竞买人的报名条件。

    “我昨天有粗略地对比了一下,感觉应该问题不大,努力够一够,还是能够到的。”斯念的二舅是真心想买,所以准备起来也就格外仔细。

    “那你去找私人银行问准备金的事情,我去把昨天新拿到的竞买条件,和之前的再认真做个比对。”在和终身大事不相关的大事类别上,斯小念同学还是很靠谱的。

    一拍的时候,潮流国际中心的竞买人条件一共有八条,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

    二拍在一拍的竞买人条件基础上,增加了(九)和(十):

    (九)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企业

    (十)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榜单企业

    这就等于是扩大了“500强企业”的榜单类别。

    除此之外,原有条件里面的(三)和(四)这两个条款,也相应地做了门槛调整。

    (三)号条款,从原先的“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变更为现有的“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四)号条款,则是从“上年度营收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的国内行业领先企业”,直接减半,下调为50亿。

    上一次拍卖,还无人问津。

    这一次,一开拍,就立马有人报名。

    就非常可能是因为增加和调整过的这些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