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是投资,发行是发行,这是两码事。

    其价格,70W/集,独家。

    《甄嬛传》整部剧,共72集,合计5040W。

    版权期限,三年。

    这部剧的投资在5000W,中影占比45%,秧视占比30%,一棵树占比25%。

    5040W,分给一棵树公司这一方的只有1260W。

    筹拍阶段,王树投入500W的资金,以及剧本和他导演的片酬,才占据25%的份额。

    换言之,不算剧本和导演片酬,去掉500W的投入,只剩下760W。

    以他当时的地位,剧本加导演片酬最多也就值个两百万的样子。

    成本,最多在700W左右。

    1260W,去掉成本700W,还有560W。

    仅是将版权卖给秧视,他就已经赚了。

    等到《甄嬛传》在秧视的版权到期,便又能再卖。

    虽说价格会大打折扣,但总归后续还有收入。

    再者,以《甄嬛传》火爆的程度,港台、新加坡、东南亚、日韩都有可能售出版权,又是一笔收入。

    等到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这些视频网站杀出来后,也能将版权卖给这些网站。

    当然,还有秧视视频。

    卖给这些网站,可就不会以买断的形式定下版权期限了。

    而是会以点击的形式,参与视频网站的广告收益分成。

    不过,不管怎样,最赚的还是秧视。

    似《甄嬛传》这样的火剧,仅是插播的广告收益,就已经足够秧视一套狠狠的赚一笔,更别说秧视也是投资方之一,与一棵树公司同等参与版权收益分成。

    其实,制片方与电视台同样可以通过参与广告分成的模式进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