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兰德是带着目的性去看的,很快就找到了原因。

    司念华入院的第一天,方寒开的方子,上面有方剂,用了什么药,有什么备注,写的一清二楚。

    中医方剂罗兰德看不清楚,也不明白,可上面特意交代的一句话罗兰德却知道什么意思。

    最多两剂。

    第二天方寒复诊,江枫抓药,同样有备注,当天服用一剂,后续根据患者状况而定。

    病历是英文版的,中药材药名英文没有的都是拼音备注直译,可怎么服,服用多少,后续如何,方寒是有明确交代的。

    而前两次服药,开药的是方寒,后续有方寒的名字。

    而方寒不在医院,患者继续用药,医生名字就是史密斯了。

    每家医院差不多都是同样的规矩,哪怕有上级医生留下治疗方案,每天的具体用药,都有专门的医生负责,没有医生签字,护士是不可能在药房拿到药物的。

    护士取药,用药,要有主治医生签字,药房确认,这是必经程序。

    前两次是方寒,同时有普霍金斯医院的医生签字认可,同意用药,和后面那就是史密斯同意了。

    这就是问题所在。

    方寒明确交代,给司念华用药,只能服用两剂,可到现在患者已经服用了四剂了。

    换句话说,司念华的后两次服用汤药是违规的......

    看明白原因,罗兰德都恨不得给史密斯一个巴掌。

    站在罗兰德的角度,他不认为史密斯是故意的,应该是忽视,同时也是因为对中医不了解,这才会犯这样的错误。

    站在罗兰德自己的角度,要不是患者病情反复,方寒刚才发火,罗兰德自己有可能会犯这个错误。

    患者连续两次用药,情况持续好转,白细胞上升,这在不懂中医的人眼中看来,下意识的就会认为这药好,效果好。

    既然效果好,那就继续用着。

    方寒当时不在医院,史密斯更多的其实是避嫌,在这种情况下他自己更是不可能随便改动方寒的治疗方案的。

    可史密斯却忽视了方寒的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