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问题来了,商人总是逐利的,而且胃口会越来越大,管太严了不成,不管也不成。就拿这些交引为例,既然是有价证劵可以自由交易,那会不会有人趁机囤积炒作牟取暴利呢?
毕竟交引还不是纯粹的股票,还兼顾着提货单的功能,还是大宗的生活必需品,一旦流通数量太少,肯定会影响日常生产生活秩序。
答案是肯定的,古人做起买卖来一点不比现代人心善,战乱年代囤积粮食的事情都能干出来,炒作一下交引根本不算事儿。
那该怎么办呢?派皇城司的探子去挨个监控,谁敢囤积炒作就杀谁的头?或者干脆发一道圣旨,规定交引的价格,不许大家炒作获利?
在这方面宋朝政府又给洪涛上了一课,他们的道德底线真比后世人高很多,非常守规矩。既然是政府倡导大家玩证劵,那就不肯自己抽自己大嘴巴,主动去破坏游戏规则,更不耻于用行政命令来强行干预市场规律。
他们采用了一个看似很麻烦,但实际上更高级的办法,就是加入到这个游戏中去,利用国有银行的庞大资金量,亲自坐庄平抑价格。
炒作没关系,这玩意不炒热了也没法盈利啊。但有一个限度,一旦超出了安全值,宋朝政府的国有银行就要发大招了。你不管不顾的做多是吧?那我就反过来做空,看谁本钱足,谁撑到最后谁就是胜利者!反之亦然。
为此宋朝政府还专门设立了一个机构叫做买钞场。当证劵市场上交引价格趋低时大量买入,一旦交引价格居高不下,立刻大量卖出,用市场的手段做到了自然稳定价格的作用。而且执行的还挺完美,从来没出现过价格失控的现象,由不得洪涛不竖大拇指。
可惜的是这条金融街在东城,与今天的方向不顺路,洪涛暂时还无法去亲身体会下一千年前的股民是个啥摸样。但他已经和富姬说好了,一腾出时间就得带着自己去城中各处转转,只要有热闹的地方全不放过。
抵当所和交引库都搞明白了,还有个检校库呢?这个机构更有意思,也更符合商业社会的原则,那就是诚信。
诚信到什么程度了呢?后世里大家可能都听说过一个词,叫信托责任。没错,检校库玩的就是信托,这个概念要到18世纪才在英国诞生,但宋人在11世纪就已经把它弄成了一种习惯。
最开始这个机构并没有金融色彩,它的初衷是为了帮助国民处理遗产。比如说有个家庭遇到意外,父母都死了就剩下一个孤儿。
这个家庭留下的房子、土地、家具、钱财该由谁继承自有官府来判定,但之后怎么来确保这些遗产不会被恶人侵占呢?总不能指望人性本善,大家都不会去趁机霸占孤儿的财产吧。
还有就是孤寡老人和没有合法继承人的遗产,总不能说人死了这些财产就全归政府,就算这么想,也得把吃相弄得好看一些,别让国民觉得政府太没品。
于是检校库就出现了。它专门代为清点管理遗孤财产、户绝财产、无主货物、有纠纷财物、官府收缴的赃物。具体的法条是:
“揆之条法,所谓检校者,盖身亡男孤幼,官为检校财物,度所须,给之孤幼,责付亲戚可托者抚养,候年及格,官尽给还。”
翻译过来大概就是以下的意思:对亲人离世的遗孤,政府有责任将他们的财产核查清楚、登记在册,存入检校库代为保管。并定时从代管的财产中划出若干,发给遗孤作为生活费。等遗孤长大成人,政府再将代管的财产给还他们。
宋朝政府希望通过官方的检校制度,使失去亲人的未成年人权益获得保护,免遭他人侵夺。除了大方向之外,还有具体执行的法律条文和制度。
一、“诸身死有财产者,男女孤幼、厢耆、邻人不申官抄籍者,杖八十”。
宋朝的检校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凡符合检校条件者(亲人故去、只留下孤儿与财产),均须报官检校,否则就挨板子;
二、“州、县不应检校辄检校者,许越诉”。
不符合检校条件而官府强加检校的,允许受害人越级控告;
毕竟交引还不是纯粹的股票,还兼顾着提货单的功能,还是大宗的生活必需品,一旦流通数量太少,肯定会影响日常生产生活秩序。
答案是肯定的,古人做起买卖来一点不比现代人心善,战乱年代囤积粮食的事情都能干出来,炒作一下交引根本不算事儿。
那该怎么办呢?派皇城司的探子去挨个监控,谁敢囤积炒作就杀谁的头?或者干脆发一道圣旨,规定交引的价格,不许大家炒作获利?
在这方面宋朝政府又给洪涛上了一课,他们的道德底线真比后世人高很多,非常守规矩。既然是政府倡导大家玩证劵,那就不肯自己抽自己大嘴巴,主动去破坏游戏规则,更不耻于用行政命令来强行干预市场规律。
他们采用了一个看似很麻烦,但实际上更高级的办法,就是加入到这个游戏中去,利用国有银行的庞大资金量,亲自坐庄平抑价格。
炒作没关系,这玩意不炒热了也没法盈利啊。但有一个限度,一旦超出了安全值,宋朝政府的国有银行就要发大招了。你不管不顾的做多是吧?那我就反过来做空,看谁本钱足,谁撑到最后谁就是胜利者!反之亦然。
为此宋朝政府还专门设立了一个机构叫做买钞场。当证劵市场上交引价格趋低时大量买入,一旦交引价格居高不下,立刻大量卖出,用市场的手段做到了自然稳定价格的作用。而且执行的还挺完美,从来没出现过价格失控的现象,由不得洪涛不竖大拇指。
可惜的是这条金融街在东城,与今天的方向不顺路,洪涛暂时还无法去亲身体会下一千年前的股民是个啥摸样。但他已经和富姬说好了,一腾出时间就得带着自己去城中各处转转,只要有热闹的地方全不放过。
抵当所和交引库都搞明白了,还有个检校库呢?这个机构更有意思,也更符合商业社会的原则,那就是诚信。
诚信到什么程度了呢?后世里大家可能都听说过一个词,叫信托责任。没错,检校库玩的就是信托,这个概念要到18世纪才在英国诞生,但宋人在11世纪就已经把它弄成了一种习惯。
最开始这个机构并没有金融色彩,它的初衷是为了帮助国民处理遗产。比如说有个家庭遇到意外,父母都死了就剩下一个孤儿。
这个家庭留下的房子、土地、家具、钱财该由谁继承自有官府来判定,但之后怎么来确保这些遗产不会被恶人侵占呢?总不能指望人性本善,大家都不会去趁机霸占孤儿的财产吧。
还有就是孤寡老人和没有合法继承人的遗产,总不能说人死了这些财产就全归政府,就算这么想,也得把吃相弄得好看一些,别让国民觉得政府太没品。
于是检校库就出现了。它专门代为清点管理遗孤财产、户绝财产、无主货物、有纠纷财物、官府收缴的赃物。具体的法条是:
“揆之条法,所谓检校者,盖身亡男孤幼,官为检校财物,度所须,给之孤幼,责付亲戚可托者抚养,候年及格,官尽给还。”
翻译过来大概就是以下的意思:对亲人离世的遗孤,政府有责任将他们的财产核查清楚、登记在册,存入检校库代为保管。并定时从代管的财产中划出若干,发给遗孤作为生活费。等遗孤长大成人,政府再将代管的财产给还他们。
宋朝政府希望通过官方的检校制度,使失去亲人的未成年人权益获得保护,免遭他人侵夺。除了大方向之外,还有具体执行的法律条文和制度。
一、“诸身死有财产者,男女孤幼、厢耆、邻人不申官抄籍者,杖八十”。
宋朝的检校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凡符合检校条件者(亲人故去、只留下孤儿与财产),均须报官检校,否则就挨板子;
二、“州、县不应检校辄检校者,许越诉”。
不符合检校条件而官府强加检校的,允许受害人越级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