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佩珑唯恐坐车不消化,加上吃面的地方离万公馆也不远,走过三条街再穿条小弄堂,到时候鸭脖子啃完了,他们也就到家了。

    洪双喜朝她努努嘴,示意她在前他在后,两个人散步也要散的谨慎,万显山别人惹不起,可万显山的狗腿子和大小姐却是非常惹得起,被抓到就是一顿狠揍,洪双喜上次已经被陈安年派的人揍过一回了。

    王佩珑知道他什么意思,也不争辩,她好久没有出来散步过,万公馆的后花园到了冬天就光秃秃的一片,刚来的那一阵子她是老往那跑,但是现在,也真是看腻了。

    洪双喜跟在万显山身边很久,习惯到不管是谁在身边,他都要故意落后两步,让老板和别人走在前头。

    这样他们就能安全,他就能随时冲到前头去,保护他们。

    洪双喜不远不近地保持距离,同时凝望着佩珑的背影,他想佩珑脾气虽然暴,但是摸准了窍门就很好哄,就像哄狗就要丢根肉骨头,它啃出滋味,也就不去咬人了。

    还有蓝色也不错,比织锦缎子好看,素净一点更能突出五官,他刚才面都没吃几口,光顾着看佩珑那张嘴了——汤里加了辣子,辣的她嘴唇红艳艳,上下两片红花瓣,是的,就是花瓣,用别的形容不了。

    他看向佩珑,看她蹦蹦跳跳,一马当先,一根大辫子荡在后面,头发又黑又亮,堪称荡秋千那样地飞甩,背影都透露出喜庆,都知道她是高兴。

    南方天气阴冷,厚重的棉袍都不一定能挡住,所以她到冬天会尽量活泼一点,似乎心情好一点,大脑和身体的供暖就可以快一点。

    她在这样不好的天气里感觉到了快乐,从前这么冷的天就只有叹气,衣服自己洗,吃饭自己烧,现在多好,她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有人在身后看着她,那个人很无聊,但是是个好人——但凡万公馆里面的人,全部都可以当作好人。

    走到一半,或许是福至心灵,或许是嫌无聊的生活实在没有乐趣,所以还得自个创造乐趣。王佩珑在前面转脚的路口突然一停,还没等身后的哥哥反应过来,就笑嘻嘻地问他:“欸我说,刚才吃面的时候大哥干嘛老往我这里偷看,你说你是不是心里藏着什么事儿,你是不是喜欢我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