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政府在清江浦设有检查站,负责征税、打造船只。

    原来的货物税,实物征收,包括木材、竹子、铸铁、石灰、麻、煤和桐油。

    其他物品则由淮安府负责征收通行税。

    检查站官吏由淮安知府派任首席代表、办事吏员,工部清江浦分司郎中派任副官,山阳县派遣卫兵和勤杂工。全部职员超过100名。

    检查站所有征税收据和账簿由漕运总督签发,受其严密监督。

    尽管明代官僚体制被严格地划分为几部分。

    文官系统和军事系统之间、京官和地方官之间、尚书大臣和朝廷特派官员之间,明显存在着不可跨越的鸿沟。

    然而下层官僚体制,却表现出足够的适应能力,使各个部分能够一直地运作起来。

    来自各个对立系统的官吏能够组织在一起。

    明朝统治早期,全国税额总数接近2950万石。

    1200万石由地方政府支配,作为官俸、行政费、抚恤金和养老金、赈济费、官府学校费和地方粮仓储存费。

    另外800万石,主要在华北征收,作为驻守西北前线军队的军粮。

    其余不到1000万石的税粮,供中央政府花费,其中120万石给南京,北京所得总数在820万石左右。

    稳定性是漕运体系运作的一大显著特点。它基本上反映了明廷努力根据预定计划,固定国库收入和支出。

    明初38万世袭军户,十六世纪早期下降到5万户,原因是军户大量逃亡。

    “解户”制导致贫困和破产,税粮必须由纳税人运送到目的地。

    西北地区不得不从其他地区购买茶叶、盐和纺织材料之类的必需品,又找不到平衡贸易和增加收入的途径,西北地区银两大量外流,导致该地区在随后的时期全面萧条。

    早期由于前线地区要用粮食付税,盐商会在边境地区拥有自己的土地。

    1492年,明廷宣布用银两支付,盐商从北方地区变卖土地离开。

    明王朝由于不能动员地方资源为其目的服务,导致其统治全面削弱。

    明廷失败原因起源于其君臣盲目地执行明王朝建立者制定的总计划。

    一旦先例确立起来,即使有的并不合理,他们不愿意也无力加以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