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

    蓝田县,白鹿塬上。

    今天乡里赶集,格外的热闹,集市有人立起大旗,招工。

    旗下,一位身着羊皮袍子的管事模样男子在大声的诵读一份契约。

    他面前围着好些人,

    “丁酉年二月一日,长安白鹿乡百姓张铁枪,往吕宋屯田,阙少人力,遂雇佣同乡马富弟马贵造作,雇期三年,断作价直每月断物稻一石,每岁春衣春衣汗衫,鞋子一套。

    所用锄铲,主人物付,分与马贵失却,仰马贵祇当,若到家内付与主人者,不忓马贵事。若非理打煞畜生,一仰营作人祗当填赔。

    若马贵抛掷,忙日抛却一日,勒物二斗,闲日勒物一斗。

    两共面对平章,更不许休悔,如若先悔者,罚谷两石,充入不悔人。

    恐人无信,故勒私契,用为后凭,押字为验。”

    这是一张雇佣契约,

    白鹿乡人张铁枪,在吕宋包地屯田,要从老家长安蓝田白鹿塬上雇佣同乡去种地,雇期三年。

    雇佣费是每年十二石粮,外加衣鞋一套。

    张铁枪请来乡里的里正、村长们做保,

    同时受雇的马贵,也让兄长马富做担保。

    马贵马富兄弟俩一起签字画押按手印,里正村长也见证按手印,契约一式两式,骑缝盖章。

    手印按下,

    张铁枪还要给三石粮做为安家费,毕竟是去那么远而且那么久,直接给一季工钱做安家费用。

    然后再双方见证下,又提前支付了一年的工钱,十二石稻谷。

    张铁枪让马家兄弟写了收据,按手印。

    集上,无数人都看着这幕。

    “张铁枪给的雇钱挺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