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剖东南亚互联网巨头Grab的股权架构会发现,尽管陈炳耀夫妇两位创始人的股权占比只有3.3%,但两人的投票权高达60.3%。

    相当于拥有公司的一票决定权。

    每一位创业者在启动融资时都会设计好公司的股权架构,保证把这家公司控制在自己手中。

    所以Grab最大的股东软银虽然拥有18.6%的股分,也不能强制或者逼迫陈炳耀夫妇卖掉公司

    但是Grab的发展已经进入了瓶颈期,称霸东南亚之后,市值冲到了三千多亿,但这几年一直在东南亚内耗,走不出去。

    中国、美国……这些大市场,只能眼馋。

    万般无奈之下,做下沉市场,把业务做到越南、老挝……这些国家。

    这些国家带来的市场收益太小了。

    走不出去,又面临着互联网巨头们一次又一次的挑战,Grab的市值已经跌到了千亿以下。

    背后的投资人肯定是不高兴的。

    这个时候,霍利提出并购的方案,让这些资本转投易速,会提起他们的兴趣。

    霍利再去北美市场搞出一点动静出来,显示出自己要走全球化路线的决心,要与优步竞争北美欧洲市场的态度,进一步诱惑Grab背后的大股东投资。

    接着掀起印尼网约车市场价格战,猛烧钱,Grab只能硬守,消耗自己的现金流。

    等到钱烧的快要没有的时候,Grab必定会再次融资或者从股市上募资,如此一来,软银这些股东就有理由来劝说陈炳耀夫妇接受霍利的并购协议。

    目的是为了保证投资人的利益,停止无休止的烧钱补贴战。

    陈炳耀夫妇了解中国市场上的网约车补贴战打的有多猛。

    一直这样烧下去,资方也挺不住。

    最后只能被迫接受并购,选择强强联合。

    只要把软银这位大股东搞定了,GGV纪源资本、淡马锡、高瓴资本、丰田汽车……等股东基本上就是一句话的事情。

    霍利在新加坡设立的顺为资本国际办事处,已经在Grab刚完成的H轮战略融资中跟投Grab,并且从股市上购买了一些股份长期持股。

    持股比例已经达到了3.8%,成为了Grab公司的B类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