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超过班组以上的人组队,为的是锻炼单兵能力,这些人,从最初就不是想训练成普通的步兵的。

    而是要成为真正的精锐。

    真正能在拉漂亮地区称王称霸,让敌人闻风丧胆的精锐。

    至于期间,会不会死伤,陈远只能说一句。

    生死有命富贵在天。

    既然选择出了部落,战斗就不可避免。

    比起在部落里受人欺负,浑浑噩噩的过一辈子。

    在部队,显然能让这些部落人,更能找到活着的价值,即使死,那也是部落的英雄。

    为部落重新夺回属于自己的领土而奋斗。

    多么光荣,伟大!

    再者说,陈远也不相信,训练了这么久,投入了这么多精力的人,会因为罪恶小镇而损失惨重。

    那,真的愧对这么久的训练了。

    两千三百名部落的战士在分成了若干的小组,出发了。

    他们只携带了一些简单的干粮,剩下的,全靠自己。

    一支步枪,两个弹夹。

    外加两个手雷,就是他们的全部。

    但所有人的脸上没有丝毫的沮丧,反而异常的想兴奋。

    因为,在以往,他们往往都是被屠戮的一方,这一次,是他们第一次吹响反击的号角。

    甚至,连军服都没有穿,穿军服那不是惹事呢嘛?

    其中,疯狼挑选了几个水平稍弱的战士跟自己一组,能照顾一下。

    五个人腿儿着朝着罪恶小镇的方向出发,总共距离这里也不过一百里的路程。

    无边无际的大丛林里,疯狼带着人连地图都不用看,健步如飞。